1、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要的成本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治疗必需的成本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根据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职员有收入的,根据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据伤残等级,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
7、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实质必需的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毁的汽车、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可以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2、伤残等级鉴别标定
驾驶证网【JiaZhao.COM】
现在,关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别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别标准(试行)》(2005年1月1日起实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别标准》(GB/T16180-200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别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别。《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别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别,是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别,不适用本标准。
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来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等级的鉴别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标准;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别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别标准》;其他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别标准(试行)》。
交通事故因为其突发性高,意料之外性强,一旦发生就可能导致紧急的人身伤害,所以一定涉及到有关成本的赔偿问题,对医疗费护理费与误工伙食交通成本的赔偿与伤残赔偿并不同,尤其是误工费的赔偿,还应当依据伤员的薪资收入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