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交通逃逸多长时间算自首?
被抓之前自动投案算自首。犯罪将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是自首。
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将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学会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别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要紧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察:一是时间;二是方法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能够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知道之后。重点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想同意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法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因为伤病不可以投案的而委托别人代为投案,或第一信电投案的等所有方法,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和出于何种动机都是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与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手段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需要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2]这是自首的本质特点。犯罪分子供述的需要是自己推行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一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只需要供述我们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一同犯罪,若是主犯需要揭发同案犯的罪行。不然,不构成自首。假如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别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假如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将来,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假如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不真实状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可以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想同意国家的审察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不是悔改的要紧表现之一。假如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手段;或仅以电信方法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愿说明身份;这类明显是不愿同意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可以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可以视为不同意审察和追诉。
公安机关都是会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当学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规事实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做出犯罪行为后出现了自首或者其他的立功行为后,公司机关也是会依据自首的情节对其减轻处罚的,具体的处罚手段会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来确定。
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