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最怕碰瓷,聪明的司机都了解开车要小心,时刻提防碰瓷者。
千防万躲,却躲不过坏运势找上门,好好把车停在自己家里门口,还让人索赔40万!
到底是哪儿出了错?
事情就发生在江苏江阴市月城,大年初中一年级凌晨1点左右,醉驾电瓶车的朱某撞上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最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成因剖析建议书,因为朱某血液中检出2.4mg/ml的乙醇含量,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因喝酒惹出的事情,大伙应该唏嘘朱某的不喜欢惜生命。
奈何,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即便机动车辆没有任何责任,也要支付低于10%的赔偿。
于是,朱某家人以此为据,状告陈先生,向其索赔40万余元。
事实上,依据法院现场勘察,陈先生只不过一如平常将车停在自己家里水泥场地上,距离村道至少5、60厘米的距离,完全不影响电瓶车的正常通行。
这时,陈先生还是要赔偿吗?
毕竟有法律撑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结果,只不过好好在家睡觉的陈先生还是要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低于10%的责任。
由于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包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所以保险公司将承担陈先生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由陈先生的保险公司赔付朱某家属10万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我们只能为陈先生叫一声屈了,虽然10万元不需要自己出了,明年的保险还是要涨价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