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的评残部门是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别机构,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别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别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别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需要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能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需要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别。假如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舍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越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未来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2、伤残鉴别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职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察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公告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公告书》按规定的时间和需要到指定的地址同意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依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30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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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处置步骤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去适用交通事故浅易程序处置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置都依靠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块交通事故发生将来,当事人应当尽量准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假如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导致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通常情况下,适用浅易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案件仅需有一名交警职员到现场处置,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置。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譬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第一要对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知道事故状况时,并结合采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状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认可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可能设立的就有伤残评定机构,这类伤残评定机构的资质相对来讲都比较专业一些,受害者自己到社会日常探寻的那些不够专业的评定机构出具的鉴别报告就大概不会被采纳。有部分受害者误以为在医院就能完成伤残评定,其实医院并不拥有评残的资格。